第九章 改朝換代 第三節 禪讓是個技術活

2022-05-03 06:00:03單田芳聲音重現18:04 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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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朝換姓的意思是什么,出處是哪里?

gǎi cháo huàn xìng 成語釋義 見“改朝換代”。 成語出處 孫中山《民權主義》第一講:“中國歷代改朝換姓的時侯,兵權大的就爭王爭侯。” 感情色彩 中性 成語結構 聯合式成語 成語用法 作賓語、定語;指政權更替 產生年代 近代成語 近義詞 改朝換代

九章算術中的九章是指什么

《九章算術》的內容十分豐富,全書采用問題集的形式。這些問題依照性質和解法分別隸屬于方田、粟米、衰(音cui)分、少廣、商功、均輸、盈不足、方程及勾股九章。

九章算術

三二〕又有圓田,周一百八十一步,徑六十步、三分步之一。問為田幾何? 答曰:十一畝九十步、十二分步之一。 術曰:半周半徑相乘得積步。 又術曰:周徑相乘,四而一。 又術曰:徑自相乘,三之,四而一。 又術曰:周自相乘,十二而一。 〔三三〕今有宛田,下周三十步,徑十六步。問為田幾何? 答曰:一百二十步。 〔三四〕又有宛田,下周九十九步,徑五十一步。問為田幾何? 答曰:五畝六十二步、四分步之一。 術曰:以徑乘周,四而一。 〔三五〕今有弧田,弦三十步,矢十五步。問為田幾何? 答曰:一畝九十七步半。 〔三六〕又有弧田,弦七十八步、二分步之一,矢十三步、九分步之七。問為田幾何? 答曰:二畝一百五十五步、八十一分步之五十六。 術曰:以弦乘矢,矢又自乘,并之,二而一。 〔三七〕今有環田,中周九十二步,外周一百二十二步,徑五步。問為田幾何? 答曰:二畝五十五步。 〔三八〕又有環田,中周六十二步、四分步之三,外周一百一十三步、二分步之一,徑十二步、三分步之二。問為田幾何? 答曰:四畝一百五十六步、四分步之一。 術曰:并中外周而半之,以徑乘之為積步。 密率術曰:置中外周步數,分母、子各居其下。母互乘子,通全步,內分子。以中周減外周,余半之,以益中周。徑亦通分內子,以乘周為實。分母相乘為法,除之為積步,余積步之分。以畝法除之,即畝數也。

九章算術

○方田(以御田疇界域) 今有田廣十五步,從十六步。問為田幾何?答曰:一畝。 又有田廣十二步,從十四步。問為田幾何?答曰:一百六十八步。 〔圖:從十四,廣十二。〕 方田 術曰:廣從步數相乘得積步。 〔此積謂田冪。凡廣從相乘謂之冪。 淳風等按:經云廣從相乘得積步,注云廣從相乘謂之冪。觀斯注意,積冪義 同。以理推之,固當不爾。何則?冪是方面單布之名,積乃眾數聚居之稱。循名 責實,二者全殊。雖欲同之,竊恐不可。今以凡言冪者據廣從之一方;其言積者 舉眾步之都數。經云相乘得積步,即是都數之明文。注云謂之為冪,全乖積步之 本意。此注前云積為田冪,于理得通。復云謂之為冪,繁而不當。今者注釋,存 善去非,略為料簡,遺諸后學。〕 以畝法二百四十步除之,即畝數。百畝為一頃。 〔淳風等按:此為篇端,故特舉頃、畝二法。余術不復言者,從此可知。一 畝之田,廣十五步,從而疏之,令為十五行,則每行廣一步而從十六步。又橫而 截之,令為十六行,則每行廣一步而從十五步。此即從疏橫截之步,各自為方, 凡有二百四十步。一畝之地,步數正同。以此言之,則廣從相乘得積步,驗矣。 二百四十步者,畝法也;百畝者,頃法也。故以除之,即得。〕 今有田廣一里,從一里。問為田幾何?答曰:三頃七十五畝。 又有田廣二里,從三里。問為田幾何?答曰:二十二頃五十畝。 里田 術曰:廣從里數相乘得積里。以三百七十五乘之,即畝數。 〔按:此術廣從里數相乘得積里。方里之中有三頃七十五畝,故以乘之,即 得畝數也。〕 今有十八分之十二,問約之得幾何?答曰:三分之二。 又有九十一分之四十九,問約之得幾何?答曰:十三分之七。 ○約分 〔按:約分者,物之數量,不可悉全,必以分言之;分之為數,繁則難用。 設有四分之二者,繁而言之,亦可為八分之四;約而言之,則二分之一也,雖則 異辭,至于為數,亦同歸爾。法實相推,動有參差,故為術者先治諸分。〕 術曰:可半者半之;不可半者,副置分母、子之數,以少減多,更相減損, 求其等也。以等數約之。 〔等數約之,即除也。其所以相減者,皆等數之重疊,故以等數約之。〕 今有三分之一,五分之二,問合之得幾何?答曰:十五分之十一。 又有三分之二,七分之四,九分之五,問合之得幾何?答曰:得一、六十三 分之五十。 又有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五分之四,問合之得幾何?答曰:得 二、六十分之四十三。 ○合分 〔淳風等按:合分知,數非一端,分無定準,諸分子雜互,群母參差。粗細 既殊,理難從一,故齊其眾分,同其群母,令可相并,故曰合分。〕 術曰:母互乘子,并以為實。母相乘為法。 〔母互乘子。約而言之者,其分粗;繁而言之者,其分細。雖則粗細有殊, 然其實一也。眾分錯雜,非細不會。乘而散之,所以通之。通之則可并也。凡母 互乘子謂之齊,群母相乘謂之同。同者,相與通同,共一母也;齊者,子與母齊, 勢不可失本數也。方以類聚,物以群分。數同類者無遠;數異類者無近。遠而通 體知,雖異位而相從也;近而殊形知,雖同列而相違也。然則齊同之術要矣:錯 綜度數,動之斯諧,其猶佩觿解結,無往而不理焉。乘以散之,約以聚之,齊同 以通之,此其算之綱紀乎?其一術者,可令母除為率,率乘子為齊。〕 實如法而一。不滿法者,以法命之。 〔今欲求其實,故齊其子,又同其母,令如母而一。其余以等數約之,即得 知,所謂同法為母,實余為子,皆從此例。〕 其母同者,直相從之。 今有九分之八,減其五分之一,問余幾何?答曰:四十五分之三十一。 又有四分之三,減其三分之一,問余幾何?答曰:十二分之五。 ○減分 〔淳風等按:諸分子、母數各不同,以少減多,欲知余幾,減余為實,故曰 減分。〕 術曰:母互乘子,以少減多,余為實。母相乘為法。實如法而一。 〔母互乘子知,以齊其子也。以少減多知,齊故可相減也。母相乘為法者, 同其母也。母同子齊,故如母而一,即得。〕 今有八分之五,二十五分之十六,問孰多?多幾何?答曰:二十五分之十六 多,多二百分之三。 又有九分之八,七分之六,問孰多?多幾何?答曰:九分之八多,多六十三 分之二。 又有二十一分之八,五十分之十七,問孰多?多幾何?答曰:二十一分之八 多,多一千五十分之四十三。 ○課分 〔淳風等按:分各異名,理不齊一,較其相近之數,故曰課分也。〕 術曰:母互乘子,以少減多,余為實。母相乘為法。實如法而一,即相多也。 〔淳風等按:此術母互乘子,以少分減多分,與減分義同;惟相多之數,意 與減分有異:減分知,求其余數有幾;課分知,以其余數相多也。〕 今有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問減多益少,各幾何而平?答曰:減 四分之三者二,三分之二者一,并,以益三分之一,而各平于十二分之七。 又有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問減多益少,各幾何而平?答曰:減 三分之二者一,四分之三者四、并,以益二分之一,而各平于三十六分之二十三。 ○平分 〔淳風等按:平分知,諸分參差,欲令齊等,減彼之多,增此之少,故曰平 分也。〕 術曰:母互乘子, 〔齊其子也。〕 副并為平實。 〔淳風等按:母互乘子,副并為平實知,定此平實主限,眾子所當損益知, 限為平。〕 母相乘為法。 〔母相乘為法知,亦齊其子,又同其母。〕 以列數乘未并者各自為列實。亦以列數乘法。 〔此當副置列數除平實,若然則重有分,故反以列數乘同齊。 淳風等按:問云所平之分多少不定,或三或二,列位無常。平三知,置位三 重;平二知,置位二重。凡此之例,一準平分不可豫定多少,故直云列數而已。〕 以平實減列實,余,約之為所減。并所減以益于少。以法命平實,各得其平。 今有七人,分八錢三分錢之一。問人得幾何?答曰:人得一錢二十一分錢之 四。 又有三人三分人之一,分六錢三分錢之一、四分錢之三。問人得幾何?答曰: 人得二錢八分錢之一。 ○經分 〔淳風等按:經分者,自合分已下,皆與諸分相齊,此乃直求一人之分。以 人數分所分,故曰經分也。〕 術曰:以人數為法,錢數為實,實如法而一。有分者通之。 〔母互乘子知,齊其子;母相乘者,同其母。以母通之者,分母乘全內子。 乘,散全則為積分,積分則與子相通,故可令相從。凡數相與者謂之率。率知, 自相與通。有分則可散,分重疊則約也;等除法實,相與率也。故散分者,必令 兩分母相乘法實也。〕 重有分者同而通之。 〔又以法分母乘實,實分母乘法。此謂法、實俱有分,故令分母各乘全分內 子,又令分母互乘上下。〕 今有田廣七分步之四,從五分步之三,問為田幾何?答曰:三十五分步之十 二。 又有田廣九分步之七,從十一分步之九,問為田幾何?答曰:十一分步之七。 又有田廣五分步之四,從九分步之五,問為田幾何?答曰:九分步之四。 ○乘分 〔淳風等按:乘分者,分母相乘為法,子相乘為實,故曰乘分。〕 術曰:母相乘為法,子相乘為實,實如法而一。 〔凡實不滿法者而有母、子之名。若有分,以乘其實而長之,則亦滿法,乃 為全耳。又以子有所乘,故母當報除。報除者,實如法而一也。今子相乘則母各 當報除,因令分母相乘而連除也。此田有廣從,難以廣諭。設有問者曰:馬二十 匹,直金十二斤。今賣馬二十匹,三十五人分之,人得幾何?答曰:三十五分斤 之十二。其為之也,當如經分術,以十二斤金為實,三十五人為法。設更言馬五 匹,直金三斤。今賣馬四匹,七人分之,人得幾何?答曰:人得三十五分斤之十 二。其為之也,當齊其金、人之數,皆合初問入于經分矣。然則分子相乘為實者, 猶齊其金也;母相乘為法者,猶齊其人也。同其母為二十,馬無事于同,但欲求 齊而已。又,馬五匹,直金三斤,完全之率;分而言之,則為一匹直金五分斤之 三。七人賣四馬,一人賣七分馬之四。金與人交互相生。所從言之異,而計數則 三術同歸也。〕 今有田廣三步三分步之一,從五步五分步之二,問為田幾何?答曰:十八步。 又有田廣七步四分步之三,從十五步九分步之五,問為田幾何?答曰:一百 二十步九分步之五。 又有田廣十八步七分步之五,從二十三步十一分步之六,問為田幾何?答曰: 一畝二百步十一分步之七。 ○大廣田 〔淳風等按:大廣田知,初術直有全步而無余分;次術空有余分而無全步; 此術先見全步,復有余分,可以廣兼三術,故曰大廣。〕 術曰:分母各乘其全,分子從之, 〔分母各乘其全,分子從之者,通全步內分子。如此則母、子皆為實矣。〕 相乘為實。分母相乘為法。 〔猶乘分也。〕 實如法而一。 〔今為術廣從俱有分,當各自通其分。命母入者,還須出之,故令分母相乘 為法而連除之。〕 今有圭田廣十二步,正從二十一步,問為田幾何?答曰:一百二十六步。 又有圭田廣五步二分步之一,從八步三分步之二,問為田幾何?答曰:二十 三步六分步之五。 術曰:半廣以乘正從。 〔半廣知,以盈補虛為直田也。亦可半正從以乘廣。按:半廣乘從,以取中 平之數,故廣從相乘為積步。畝法除之,即得也。〕 今有邪田,一頭廣三十步,一頭廣四十二步,正從六十四步。問為田幾何? 答曰:九畝一百四十四步。 又有邪田,正廣六十五步,一畔從一百步,一畔從七十二步。問為田幾何? 答曰:二十三畝七十步。

《九章算術》講的是什么內容?

《九章算術》的九章的主要內容分別是: 第一章“方田”:田畝面積計算; 第二章“粟米”:谷物糧食的按比例折換; 第三章“衰分”:比例分配問題; 第四章“少廣”:已知面積、體積、求其一邊長和徑長等; 第五章“商功”:土石工程、體積計算; 第六章“均輸”:合理攤派賦稅; 第七章“盈不足”:即雙設法問題; 第八章“方程”:一次方程組問題; 第九章“勾股”:利用勾股定理求解的各種問題.

九章算術 是誰寫的

沒有寫歷史上記載是東漢民間前的一套整理之前的一本數學書

《九章算術》

5÷(1-1/3)÷(1-1/5)÷(1-1/7)=175/16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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