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負高考只為不負親》

2021-12-04 16:49:16木柒79815:43 613
聲音簡介

負天負地,不負良心是什么意思?

不要丟了良心

寧可人負我,不可我負人是什么意思?

寧可人負我 不可我負人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寧愿被人欺騙 對不起自己 也不會欺騙 對不起別人 這是這句話的詞意 也是說這句話的人自己為人處世的標準 至于是不是以這個標準做人 是不是口是心非就不好說了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是什么意思啊!

別人如果不辜負我的話,我就不會辜負別人

為什么”負負”得”正”?

  負負得正來至于唯物辯證法的否定之否定,亦是西方數學的基礎定理,它貫穿于整個西方數學運算法則的建立過程。這個定義,是五四以來的知識分子,替西方殖民者推廣其欺騙性理論,替西方殖民者對中華民族實行精神殖民的具體實例之一。事實上,這個定義,根本無法提供穩健的邏輯根據。   來看看科學共同體提供的幾個例子。   例一:某氣象站測得海拔每升高1千米,溫度降低0.6度,觀察地的氣溫是零度。問在觀察地點以下3千米的地方氣溫是多少度?我們規定,氣溫升高為正,氣溫下降為負。觀察地點以下為負,觀察地點以上為正。易得上述問題的算式為(-0.6) ×(-3)=1.8   反駁:很顯然,這里存在偷換概念,因為要計算3千米以下的溫度,要使用每升高1千米下降0.6度的反面,即升高0.6度,亦即,不是-0.6,而是0.6。   例二:假設一個干凈的塑料水箱有一個透明的排水管,排水管的排水速度為每分鐘3加侖。用攝像機拍下排水管前幾分鐘的排水過程(這里的“排水”看作為負數,如果我們播放時放2分鐘,可以看出水箱里的水減少6加侖,而3分鐘后,水減少9加侖,假設我們現在將錄像帶到放2分鐘(這里的“倒放”看作負數),那么水箱的水會增加6加侖的水。   反駁:倒放的時候,視頻提供的視覺現象,不再是“排水”,而是“灌水”,故,這個例子也是偷換概念而已,不成立。   例三:假如你欠一個人5元錢,而“欠”表示為“-”,那可以表示成-5*1=-5,即你的資產是-5元。如果反過來是人家欠你的錢,“欠”仍然表示為“-”,那就應該表示為-5*(-1)=5,說明你的資產是5元,同理,如果有兩個人欠你錢,自然就是-5*(-2)=10元了。

為什么負負得正?

為什么“負負得正”?對于這個問題,也許你根本沒有考慮,也許你的解釋是“課本規定如此”。這個回答不能滿足具有好奇心和求知欲的大家,請大家了解一下“負負得正”的發展史。 眾所周知,負數概念最早出現在中國,在《九章算術》中方程章給出正負數的加減運算法則,而負負得正直到13世紀末才由數學家朱士杰給出。在《算學啟蒙》(1299)中,朱士杰提出:“明乘除法,同名相乘得正,異名相乘得負”。 公元7世紀,印度數學家婆羅笈多(brahmayup-ta)已有明確的正負數概念,及其四則運算法則:“正負相乘得負,兩負數相乘得正,兩正數得正。” 直到18世紀還有一些西方數學家認為“負負得正”這一運算法則是個謬論。甚至到了19世紀,英國還有一些數學家不接受負數,如英國數學家弗倫得(1757—1841)抨擊那些談“負負得正”的代數學家,認為負數有悖常理,“只有那些喜歡信口開河,厭惡嚴肅思維的人才支持這種數得使用。” 事實上直到19世紀中葉以前,負負得正的運算,則在學習代數課本中并沒有得到正確的解釋,法國文豪司湯達(1783—1843)在學生時代就曾被這個法則困擾了很久,他的兩位數學教師迪皮伊先生和夏倍爾都未能給他一個令他信服的解釋,司湯達因而對數學和數學教師產生了不信任感,他說:“到底是我的兩位老師在騙我呢還是數學本身就是一場騙局呢?”顯然為了減少學生學習負數乘法運算的理解困難,利用生硬的“規定”的方法直接引入負負得正的法則是不可取的。下面是引入方法幫助同學們理解。 每個孩子都是聽著故事長大的。所以,他們應當對故事有著更多的興趣和熱情。而對于學生來說。對比較強烈的概念會給他們留下較為深刻的印象,如好與壞、善與惡等。下面這個模型應該可以給學生以更直觀的感受。 故事模型 好人(正數)或壞人(負數)進城(正數)或出城(負數)好(正數.)與壞(負數),如果好人(+)進城(+)對于城鎮來說是好事(+)。所以(+)×(+)=+:如果好人(+) 出城(-),對于城鎮來說是壞事(-),如果壞人(-)進城(+)對城鎮來說是壞事(-)即(-)×(+)=-所以如果壞人(-)出城(-)對于城鎮來說是好事(+),所以(-)×(-)=+ “負債”模型 M.克萊因認為,“如果記住物理意義,那么負數運算以及負數和正數混合運算是很容易理解的”。他解決了困擾人們多年的“兩次負債相乘的結果是神奇的收入”的問題。 一人每天欠債5美元,給定日期(0美元)3天后欠債15美元。如果將5美元的債記成-5,那么每天欠債5美元欠債3天可以數學來表達:3×(-5)=-15。同樣一人每天欠債5美元,那么給定日期(0美元)3天前,他的財產比給定的日期的財產多15美元,如果我們用-3表示3天前,用-5表示每天欠債,那么3天前他的經濟情況可表示為(-3)×(-5)=15 運動模型 一個人沿著公路散步,規則如下:選定向右的方向為正方向,那么向左的方向為負方向。即向右走為正數,向左走用負數表示,依照時間的順序,將來的時間用正值,過去的時間為負值,人的初始位置在零點。 +4 × -3 = -12 測量型模型 某氣象站測得海拔每升高1千米,溫度降低0.6度,觀察地的氣溫是零度。問在觀察地點以下3千米的地方氣溫是多少度?我們規定,氣溫升高為正,氣溫下降為負。觀察地點以下為負,觀察地點以上為正。易得上述問題的算式為(-0.6) ×(-3)=1.8 動手模型 在這個模型中我們需要攝像機作為道具,也希望同學們從自己動手的過程中理解“實踐出真知”的道理 假設一個干凈的塑料水箱有一個透明的排水管,排水管的排水速度為每分鐘3加侖。用攝像機拍下排水管前幾分鐘的排水過程(這里的“排水”看作為負數,如果我們播放時放2分鐘,可以看出水箱里的水減少6加侖,而3分鐘后,水減少9加侖,假設我們現在將錄像帶到放2分鐘(這里的“倒放”看作負數),那么水箱的水會增加6加侖的水。 如何解釋“負負得正” 現實模型不足以讓司湯達這樣的聰明孩子完全信服。這時候,我們還可以用如下方法來解釋為何“負負得正”。 第一種是直接用運算律的方法: (-1)×(-1)=(-1)×(-1)+0×(-1) =(-1)×(-1)+[(-1)+1] ×1 =(-1)×(-1)+(-1) ×1+1×1 =(-1) ×(-1+1)+1 =1 第二種是反證法:假設負負得正,則由假設: (-1)×(-1)=[2+(-1)] =(-1) ×2+(-1) (1) 另一方面: (-1)×(+1)=[1+(-2)] ×(+1)=1+(-2) ×1 (2) 若正負得負,則由(1)得-1=-3,不可能:若正負得正,則由(2)得1=3也不可能。也就是說,無論一個正數與一個負數的乘積是正數還是負數,上面的結論都是不成立的。因此-1×(-1 )= —1的假設是錯誤的。必有(-1)×(-1)=1 上面的“證明”嚴格地說不過是兩種解釋而以。因為我們的依據是正數和零所滿足的運算律包括:0+a=a,0×a=0;a+b=b+a;a×b=b×a;等。19世紀德國數學家漢克爾早就告訴我們。在形式化的算術中。“負負得正”是不能證明的,大數學家克萊恩。也提出忠告:不要試圖地去證明符號法則的邏輯必要性,“別把不可能的證明講得似乎成立”。實際上面的“證明”表明:當我們把非負整數所滿足的運算律用于負數時,兩個負數相乘的結果只能是正數。數集擴充所遵循的原則之一就是運算律的無矛盾性,誠然,你可以規定“負負得正”,但是這樣做時,你至少必須放棄正整數集所滿足的其中一個運算律。這大概是我們能向湯姆達亮出的最后一張底牌了。然而,數學教育研究結果表明:孩子知識的建構并不是通過演繹推理,而是通過經驗收集、比較結果、一般化等手段來完成的,僅僅向學生講述運算率并不能收到你所期望的效果,因為學生并不情愿利用這些運算率。這與歷史的啟示是一致的,無疑,現實模型是我們不可缺的教學方法。

為什么負負得正?

1、乘法運算的法則“負負得正”只是一種規定,數的運算法則本來是規定的,而不是推導出來的。先規定運算法則,然后研究運算律是否成立。 2、怎樣規定運算法則,不能是任意的,要看數系本身的性質。如為了反映客觀實際的某種數量關系,從而解決有關的實際問題。 3、每個孩子都是聽著故事長大的。所以,他們應當對故事有著更多的興趣和熱情。而對于學生來說。對比較強烈的概念會給他們留下較為深刻的印象,如好與壞、善與惡等。

為什么正負負得正?

正正得正、負負得正、正負得負是指有理數乘法法則。有理數乘法法則:兩數相乘,同號得正,異號得負.任何數與0相乘都得0.幾個不等于0的數相乘,積的符號由負因數的個數決定,當負因數有奇數個時,積為負,當負因數有偶數個時,積為正.

寧可天下人負我,我也不負天下人什么意思?

寧愿我辜負天下人,

寧可我負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負我.這句話的原文是怎么說的

這就是有魄力!

負負得正是什么意思?

負數乘以負數,是正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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