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第50講 二審程序的審理-2021年厚大法考-刑訴法-系統強化-向高甲

2021-04-24 19:17:17厚大法考官方57:54 5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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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審理的程序

法律分析:庭審通常包括以下程序:1、宣布開庭;2、核實原告和被告的身份;3、主審法官詢問當事各方是否對出庭的人的身份有異議;4、宣布庭審名單;5、告知權利和義務,詢問是否要求回避;6、司法調查;7、質證;8、司法復審階段;9、在司法辯論階段;10、最后陳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 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第一百三十九條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一百四十條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第一百四十二條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庭審程序流程

以民事訴訟為例,一般來說庭審的流程為:宣布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以及最后陳述。其中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較為重要。法庭調查的流程為:當事人陳述(先原告后被告)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宣讀鑒定意見;宣讀勘驗筆錄等);法庭辯論的內容為: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等發言,互相辯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基本的審計程序有哪些?

詢問、觀察、檢查、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函證、分析性程序

審計程序內容

  審計程序,是指為完成審計工作所需詳細步驟的審計程序,亦指出在審計底稿中證據的位置。審計程序對審計人員而言,就好像地圖對旅行者,沒有審計程序,審計人員可能查核方向錯誤或沒有使用最快最好的查核方法,以致浪費時間和成本。

法庭上的審判程序是什么?

第一百二十三條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 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第一百二十四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四)宣讀鑒定結論; (五)宣讀勘驗筆錄。 第一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一百二十六條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 第一百二十七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第一百二十八條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以下訴訟的庭審過程是怎樣的?

詳細的庭審過程是這樣的: 1、法官核對當事人的身份,宣布法庭紀律及相關權利義務。 2、開始法庭調查: 首先是由原告宣讀起訴狀,然后是被告答辯。 接下來,由原告舉證,被告質證;再由被告舉證,原告質證。 在舉證質證之后,法官可以向雙方當事人發問,了解相關情況;法官還可以允許原、被告相互發問。 3、法庭調查結束之后,就是法庭辯論。辯論是由原告先發言,被告后發言,辯論一般有二輪。 4、法庭辯論完結之后,雙方當事人作最后陳述。 5、在征得雙方當事人的同意下,法庭還可以組織調解。 庭審活動完結后,雙方當事人在筆錄上簽字。 如果認為自己觀點在庭審過程中沒有記錄清楚的,還可以在庭后提交書面代理意見,即對案件的看法。 還有不明之處,可以發消息進一步詢問。

審計抽樣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一,定義總體,抽樣單元及誤差 1,定義總體。總體應具備下列兩個特征: 1)適當性。2)完整性。 2,定義抽樣單元與誤差 從控制測試和細節測試兩方面分析 對于控制測試,抽樣單元為能夠提供運行證據的文件資料,記錄等;誤差為控制偏差。 對于細節測試,抽樣單元可能是一個賬戶余額,一筆交易或交易中的一項記錄,甚至是每個貨幣單元;誤差即為錯報。 二,確定樣本規模 1,影響樣本規模的因素:可接受的抽樣風險;可容忍誤差;預計總體誤差;總體變異性;總體規模(影響很小)。 2,在細節測試中采用非統計抽樣,可以利用模型確定樣本規模。即,樣本規模=總體賬面金額/可容忍錯報 * 保證系數。 三,選取樣本 選樣方法:隨機數選樣(適用于統計及非統計抽樣);系統選樣(適用于非統計,如果總體隨機分布時也可適用于統計抽樣);隨意選樣(適用非統計抽樣)。 四,對樣本實施審計程序 對樣本實施的審計程序通常與抽樣方法無關。 如果未能對某個選取的項目實施設計的審計程序或適當的替代程序,注冊會計師應當將該項目視為控制測試的一項偏差,或細節測試中的一項錯報。 五,形成審計結論 應關注統計及非統計抽樣下對于控制測試和細節測試的結果,考慮總體可否接受。

包公審石頭的主要內容是什么不少于50?

包公審石頭的主要內容如下: 包公在端州任知府時,遇到了一個叫王小友的小孩子,他的父親和他辛辛苦苦積攢下來的一袋賣糍粑的錢丟了。包公詳細詢問了丟錢的經過,王小友哆哆嗦嗦,說不清楚,只說在一塊石頭上躺著犯迷糊的時候錢袋子被人拿走了。 包大人一拍驚堂木,決定審理此案,他宣布,將王小友躺過的石頭拿來,他要親自審理這起案件。包公開始審理案件前,先在堂前放置了一盆水,并讓人拿出二十多兩銀子,然后讓差人將這盆水抬到王小友家。差人把水抬到王小友家后,王小友的母親拿出了一枚銅錢,差人立刻將這枚銅錢放入水中,發現這枚銅錢上有一層油花。 包公得知此事后,斷喝一聲:“來人那,將賊人拿下!”在包公的詳細盤問下,那人終于招供了。原來,當王小友的父親將錢從油坊里拿出來后,便將錢放在了門檻上。晚上,他在門檻上放了一夜。 在包公的聰明才智下,案件被完美解決。

夢幻法傷符是什么概念?

差不多就是這樣你可以粗略的這樣認為40法傷就多打40血左右(進入戰斗的時候是波動的 所以誰都不知道究竟差多少)比武打體質好 33體制=10靈 435血 但是靈力是雙抗 法傷F只是法功 10靈也可以多秒10來點血的 而且被秒也少挨10來血 并且 如果在法系對秒的時候時候 相差10靈就尤為重要了 不過在秒低靈的時候差別不大 而且靈力每次進入戰斗本身就是波動的 所以無所謂這點點了 體F是明明確確的多10靈430血 所以體F要更好哦 至于為什么秒得多過你 不過其實相差并不是很大 還是看你喜歡什么了 就等于25靈和430血你選擇哪個而已 我個人是偏向于體綜合屬性 如果你是追求暴力的 就法傷吧有幾種可能1.法寶試劍石2.他武器傷害比你高3.他打傷害F你沒打4.五行相克5.陣法問題6.陣型相克 或者陣型位置7.符石組合 可能他有隔山 正好觸發了還有問題追問

文言文中洞是什么意思

①洞穴;窟窿。《游褒禪山記》:“距~百余步,有碑仆道。” ②穿通;貫穿。《狼》:“一狼~其中,意將隧入以攻其后也。” ③透徹;深入。顏延之《阮步兵》:“阮公雖淪跡,識密監亦~。” ④明亮。《項脊軒志》:“日影反照,室始~然。” ⑤敞開。成語有“城門洞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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