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導讀(復旦大學公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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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文獻說,至遲自西周起,就有太史記載國家大事。《春秋》是由魯國史官記錄大量當時本國諸侯,大夫,國人等失禮非禮之事;魯國史官也會收集其他諸侯國公侯大夫等失禮非禮之事,會記錄諸侯國公侯間大夫等間書信內容,比如晉叔向與鄭國子產關于鑄刑書的書信 [2] ,其中記錄了齊國史官因為保持真實記錄而被殺掉的事件 [3] 等等。

在每一季的開始,一般要寫“春”到“冬”四季的季節。古時歷法先有春秋,后分冬夏二時。因此把國史記載叫做《春秋》,這可能是“春秋”作為史書名的來由罷。現存《春秋》,從魯隱公記述到魯哀公,歷十二代君主,計二百四十四年(依《公羊傳》和《谷梁傳》載至哀公十四年止,為二百四十二年,《左傳》多二年),它基本上是魯國史書的原文。

相傳《春秋》之書出于孔子之手,舊時有“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之說。但后世亦有不同說法,清人袁谷芳《春秋書法論》說:《春秋》者,魯史也。魯史氏書之,孔子錄而藏之,以傳信于后世者也。石韞玉《獨學廬初稿·春秋論》也說:《春秋》者,魯史之舊文也。《春秋》共十二公之事,歷二百四十年之久,秉筆而書者必更數十人。此數十人者,家自為師,人自為學,則其書法,豈能盡同?雖然春秋之作者有爭議,但其經過孔子之手修而改之,則無大異。事實上,春秋作為一魯國的史書,其作用早已超出史書范圍,春秋用詞遣句“字字針砭”成為獨特的文風,被稱為春秋筆法,為歷代文代史家奉為經典。

《春秋》所記,是二百四十多年的春秋各國大事,現所存全文,不過一萬六千多字,但據曹魏時的張晏和晚唐時人徐彥引《春秋說》,都說是一萬八千字(張說見《史記·太史公自序·集解》引,徐說見《公羊傳·昭公十二年疏》引),可見《春秋》原文,從三國以后脫露了一千多字。很多大事遺漏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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